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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服务使用合同
第三章: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第4章:服务使用
第5章:解除合同及限制使用
第6章:其他

《span》第一章 总则
第1条(目的)

本条款旨在规定本网站(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的使用条件及程序相关事项。

第2条(定义)

本条款中使用的术语的定义如下。
1. 用户:根据本条款接受公司提供的服务者
2. 使用合同:关于服务使用,公司与用户之间签订的合同
3. 加入:在公司提供的申请书格式上填写相关信息,同意本条款并完成服务使用合同的行为
4. 会员:在该网站上提供注册会员所需的个人信息并注册会员者
5. 用户编号(ID):为了识别会员和使用会员的服务,由用户选定,公司批准的英文和数字组合(一个身份证号码只能发放一个ID)。
6. 密码(PASSWORD):为了保护会员的信息,用户自己设定的英文字母和数字、特殊文字的组合
7. 使用地:公司或会员在使用服务后终止其使用合同的意思表示

第3条(条款效力与变更)

会员不同意变更条款的,可以要求会员退出(终止),自变更条款生效之日起7天后未表示拒绝,继续使用该服务的,视为同意条款变更。
① 在本条款的服务屏幕上公布或通过公告栏或其他方式发布,以生效。
② 企业认为必要时,可以变更本条款内容,变更后的条款将在服务屏幕上公布,公示7天后未表示拒绝,继续使用该服务的,视为同意该条款变更。
③ 用户对变更后的条款有异议的,可以停止使用服务并取消本人会员注册,继续使用的,视为同意变更条款,变更后的条款与前款相同的方式生效。

第4条(准用规定)

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适用《电信基本法》、《电信业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2章服务使用合同
第5条(使用合同的成立)

使用合同是公司对用户使用申请的同意和对用户条款内容的同意而成立的。

第6条(使用申请)

使用申请可以在服务的会员信息画面中,在公司要求的加入申请书格式上记录个人个人信息进行申请。

第7条(使用申请的同意)

① 会员正确填写申请书的所有事项并申请使用时,如无特殊情况,将同意服务使用申请。
② 符合下列各项时,可不批准使用。
1. 没有用本人实名申请时
2. 使用他人名义申请时
3. 虚假记载使用申请内容时
4. 以妨碍社会安宁秩序或美风良俗为目的申请时
5. 其他不符合公司规定的使用申请条件时

第8条(合同事项的变更)

会员申请使用时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时,应进行修改,因不修改而产生的问题责任在于会员。

第三章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第9条(公司义务)

公司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分发有关提供服务的会员的个人资料。 但是,根据《电信基本法》等法律规定,国家机关有要求时,对犯罪有调查目的或其他相关法令规定的程序提出要求时,则不按此执行。

第10条(会员义务)

① 会员在使用服务时,不得有下列各项行为。
1. 非法使用其他会员ID的行为
2. 复制、出版或向第三方提供从服务中获得的信息的行为
3. 侵犯公司著作权、第三方著作权等其他权利的行为
4. 散布违反公共秩序及美风良俗的内容的行为
5. 客观判断与犯罪有关的行为
6. 其他违反相关法律的行为
② 会员不得利用服务从事经营活动,公司对利用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后果不负责。
③ 会员不得将服务的使用权限、其他使用合同上的地位转让或赠与他人,也不能作为担保提供。

第4章服务使用
第11条(会员义务)

① 会员根据需要对自己的邮件、公告栏、登记资料等进行维护管理。
② 会员不得随意删除、更改公司提供的资料。
③ 会员不得在公司网站上登记违反公共秩序和美风良俗的内容物或侵害第三方著作权等其他权利的内容物。 如果登载上述内容时发生的结果,所有责任都在会员身上。

第12条(帖子管理及删除)

为了有效运营服务,可以限制会员的存储空间、信息大小、保管天数等,如果登记的内容符合下列各项,则无需事先通知即可删除。
1. 诽谤其他会员或第三者或因中伤而损害名誉的内容时
2. 违反公共秩序及美风良俗的内容时
3. 被认定为与犯罪行为有关联的内容时
4. 侵犯公司著作权、第三方著作权等其他权利的内容
5. 会员在公司网站和公告栏上登载淫秽物或链接淫秽网站时
6. 其他认为违反相关法令的情况

第13条(帖子的版权)

帖子的版权归帖人本人所有,会员加工利用服务获得的信息, 销售行为等服务中登载的资料不得商业使用。

第14条(服务使用时间)

服务使用在业务或技术上没有特别障碍的情况下,原则上全年无休1天24小时。 但是,发生定期检查等事由时不会这样。

第15条(服务使用责任)

不得利用服务进行黑客攻击、淫秽网站链接、商业S/W非法发布等行为,公司不负责违反该规定造成的营业活动后果及损失、相关机构采取法律措施等。

第16条(停止提供服务)

符合下列各项时,可以停止提供服务。
1. 因维修服务用设备等工程而不得已的情况
2. 《电气通信事业法》规定的期间通信事业者停止电信服务时
3. 需要检查系统时
4. 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时

《span》第5章 解除合同及限制使用
第17条(解除合同及限制使用)

① 会员想要解除使用合同时,会员本人必须通过网络申请解除,公司确认本人是否为本人后采取措施。
② 如果会员有下列行为,公司应在解除措施30天前将其意思通知用户,给予陈述意见的机会。
1. 盗用他人用户ID及密码时
2. 故意妨碍服务运营的情况
3. 虚假申请加入时
4. 同一用户使用不同ID进行双重登记时
5. 散布妨碍公共秩序及美风良俗的内容时
6. 做出损害他人名誉或不利行为时
7. 以妨碍服务稳定运营为目的传送大量信息或传送广告性信息时
8. 传播导致信息通信设备故障或信息等破坏的电脑病毒程序时
9. 侵犯公司或其他会员或第三者知识产权的 情况
10. 非法使用他人个人信息、用户ID及密码时
11. 会员在自己的网站或公告栏等登载淫秽物或链接淫秽网站时
12. 认为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第六章 其他
第18条(禁止转让)

团员不得将使用合同上的劳务使用权或其他使用状态转让给他人,不得以他人为担保提供。

第19条(损害赔偿)

除因公司故意或严重疏忽而造成的损害外,公司不负责就免费提供的服务对成员造成的任何损害。

第20条(豁免条款)br>

① 如因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而无法提供本服务,本公司将免除其提供本服务的责任。
② 对因修理、更换、定期检查、服务设施建设等不可避免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免除赔偿责任。
③ 公司不负责任何因会员原因而妨碍服务使用的行为。
④ 公司不承担因会员利用服务或通过服务获得的资料而期待的收益而造成的损失的责任。
⑤ 公司不负责会员在服务上发布的信息、资料、事实可信度、准确性等。

第21条(管辖法院)

对因使用劳务而发生的纠纷提起诉讼时,管辖公司所在地的法院为专属管辖法院。

附则 (实施日期) 这些条款将从2023年7月1日开始实施。
개인정보처리방침안내
本网站(以下简称"公司")
重视顾客个人信息,遵守"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相关法律。

公司通过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告知顾客提供的个人信息以何种用途和方式被利用,为保护个人信息采取了何种措施。

公司修改个人信息管理方针时,将通过网站公告事项(或个别公告)进行公告。

■ 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

公司为了会员注册、咨询、服务申请等,正在收集以下个人信息。
○ 收集项目: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登录ID、密码、密码提问和回答,电子邮件、服务使用记录,登录日志,cookie,登录IP信息,结算记录
○ 个人信息收集方法:主页(会员注册,公告栏)

■ 个人信息收集及使用目的

公司将收集的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
○ 提供服务的合同履行
○ 会员管理 - 使用会员制服务确认本人、个人识别、防止不良会员非法使用和防止非许可使用、确认加入意向、年龄、收集未满14周岁儿童个人信息时确认法定代理人同意与否
○ 用于营销和广告
○ 了解访问频率或会员使用服务的统计

■ 个人信息的持有及使用时间

原则上,个人信息收集及使用目的达成后,将立即销毁相关信息。 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保存的,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定期限保存会员信息。

保存项目:登录ID, 结算记录
保存依据:信用信息利用及保护相关法律
保存时间:3年

标识/广告相关记录:6个月(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
合同或取消订单等相关记录:5年(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
货款结算及财物等供应相关记录:5年(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
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处理相关记录:3年(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
信用信息的收集/处理及使用等相关记录:3年(信用信息利用及保护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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